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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信息 | 三星、华为行政纠纷再起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 |发表:admin |标签:0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原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三星中国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公司)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据查,北京知产法院目前受理的三星与华为之间的专利行政诉讼纠纷已达18件,此外双方还有12件侵害发明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


2016年7月18日,原告三星中国公司就被告华为公司拥有的专利号为201010104157.0,名称为“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简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以涉案专利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理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亦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并案审理。2017年4月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1835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被诉决定),驳回了三星中国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全部无效请求,维持涉案专利权全部有效。


原告三星中国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华为公司委托参加口头审理的代理人不具备代理资格,被诉决定的作出存在程序违法,且相关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有误,认定结论错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审查决定。


目前,本案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当事人,被告尚未提交答辩意见,第三人亦未提交陈述意见,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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