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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媒体发表文章 独家版权模式或阻挠中国数字音乐行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发表:admin |标签:0

不久前,网易云音乐因部分音乐内容被下架引发关注。有网友发现,网易云音乐平台上有部分音乐资源无法播放的情况出现。这次下架的资源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歌手中,包括张敬轩、陈奕迅、卫兰、泳儿、容祖儿等歌手的作品都有不同程度的下架。

8月10日,网易云音乐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写道“关于版权,我有一些话想跟大家说......”网易云音乐表示,其有购买相关歌曲版权的积极意愿,也并不缺少购买版权的资金,目前正在积极谈判,以期早日恢复下架歌曲。

差不多同时,腾讯音乐因发现“网易云音乐”平台未经许可即向公众传播由腾讯音乐独家享有的包括吴亦凡付费专辑《6》在内的歌曲,认为网易云音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深圳法院提起诉讼。(相关链接:网易云音乐因侵权吴亦凡《6》等被起诉

近日,中国网、法制日报等官方媒体纷纷发表文章,认为音乐版权巨头针对中国市场采取的“独家版权”模式有悖于其他国家音乐版权市场的一般做法,将导致竞争对手之间的恶性竞争

在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的《2017全球音乐报告》显示:2016年,录制音乐在中国的收入增长20.3%,其中流媒体上升了30.6%。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在录制音乐方面的收入在3年中从19位升至12位,增长迅速,远超出全球平均增速。

现如今,保护版权的概念已越来越深入人心。“用户决定平台生死,版权决定用户去留”是互联网的游戏规则,为了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竞争者对音乐版权跑马圈地、趋之若鹜。而唱片公司则采取“独家版权”模式,使手中的版权具有更强的溢价能力。据媒体报道,世界最大的音乐版权方环球音乐主导的中国独家版权争夺大战中,最激烈的时候被出到了3.5亿美金,外加1亿美金股权的价格,虽然最终签约价格不得而知,但依此可以判断,成交价应该在数亿美金的级别。然而购得版权的使用周期按照以往惯例只是3年,3年之后,竞争者又要头破血流地再争抢一次,再次向这些唱片大佬奉上天价版权费。

在美国,为防止垄断,保障用户的权益,通过立法来禁止或限制录音制品的独家授权行为。以美国1995年颁布的《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修正案》规定为例,交互式的流媒体服务所需的录音制品许可可以直接从唱片公司获得。权利人对任何交互式服务(商)进行的数字音频传播录音制品表演权的独家许可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美国主要有四家音乐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没有发现其对美国的数字音乐服务商进行独家许可的先例。此外,美国版权法也在数字网络广播等领域规定了强制许可,许可的费率同样由美国版税委员会制定。

国外的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帮助音乐版权方统一进行音乐版权的转授。从欧美发达市场来看,三大唱片公司(环球、索尼、华纳)不仅授予了美国企业Apple Music、iTunes,另外还给了Facebook、Pandora,以及瑞典的Spotify和法国的Deezer等。

在没有独家版权模式的海外,有着更强的产品创新环境,也因此产生了更为多元和丰富的服务形态,譬如Spotify、Apple music、Pandora、SiriusXM等,它们有些提供流媒体服务,有些提供定制包月或者电台服务,再如像musical.ly、YouTube这些基于资源本身进行更多创作服务的产品。整个音乐市场没有因为不依靠版权竞争而下滑,反而因为差异化的路线和服务,让整个产业变得更加生机勃勃。

音乐不同于电影、电视剧,一首歌的时长一般为几分钟,每当一曲播完,听众需要频繁的在不同的歌曲间切换,这就需要平台提供的音乐作品越全越好,而不是让听众为了听到喜欢的歌曲在不同的平台间往返切换。

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被称为“史上最严版权令”,解决了中国互联网音乐的正版问题。现在,则需要针对互联网版权的疯狂争夺作出对策,帮助互联网音乐这列高速列车把握方向盘。

 

整理自:法制日报、中国网、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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