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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网贷评级第一案”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发表:admin |标签:0
伴随着网贷行业的兴起,网贷风险在不断出现,有关部门亦对网贷行业展开了专项整治。各网贷平台对于负面消息较为敏感,尤其对业内的网贷评级格外重视。专业的网贷评级能曝光违法违规的网贷平台,一定程度上起到净化网贷市场的作用。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诉人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亿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世纪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以下简称苏州研究院)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本案系国内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纠纷,被业界称为“网贷评级第一案”。

久亿公司一审诉称:

融世纪公司在其开办的融360网站上针对百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先后作出两期网贷评级报告,第一期将久亿公司开办的短融网列为C级,第二期将短融网进一步降级为C-级,报告将C级解释为“平台综合股东背景一般,部分管理团队成员在金融、IT经验方面存在不足”等,将C-级解释为“平台综合实力弱,仅少数平台获得过风险投资,管理团队结构有较大改进空间,经验相对不足”等。上述评级报告发表后,被多家媒体转载引用,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及投资人、贷款人群体和社会公众中广泛传播。融世纪公司不具有合法评级业务资质,也未与久亿公司达成过收集经营数据信息的任何协议,其根据其所谓评级标准对久亿公司进行评价并公布,违反了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融世纪公司在两期评级报告中对久亿公司的评价毫无事实依据,纯属捏造臆测,其行为给久亿公司的商业信誉和经营收益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属于对久亿公司的商业诋毁。

因涉案网贷评级报告由融世纪公司和苏州研究院合作发布,故一审法院通知苏州研究院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融世纪公司发布的对久亿公司的两期评级报告,在结合如A轮融资、增加注册资本、业务模式等真实的数据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的,较为客观。久亿公司并未举证证明融世纪公司据以评级的数据信息存在整体失实或重要数据信息错误,也无法指出涉案评级体系规则存在明显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且系出于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同时,并无充分证据证明涉案两期评级报告的发布使久亿公司受到不正当的市场冲击,从而造成商业信誉受损。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久亿公司的诉讼请求。

久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久亿公司上诉称:

1、融世纪公司有明显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主观故意;2、融世纪公司以“评级”的形式实施了捏造虚伪事实的行为,并对虚伪事实进行了散布;3、融世纪公司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造成了久亿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实质性损害。

因此,久亿公司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来源:知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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