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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2》投资方发声明 称不存在侵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发表:admin |标签:0

5月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有关电影《战狼2》的侵犯著作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认为,《战狼》由包括登峰国际、传奇人影视在内的多家单位联合出品,但登峰国际未取得传奇人影视授予改编权及片名使用权的前提下,擅自对《战狼》著作权进行改编、拍摄,涉嫌侵犯著作权,且涉嫌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奇人索赔100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影院、电视台、视频网站停止播放《战狼2》的多项请求。

5月24日,《战狼2》投资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青山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春秋时代文化有限公司)分别发布声明,就电影《战狼2》的著作权权属纠纷事件予以澄清,声明回应,电影《战狼》这一名称的全部权利归登峰国际独享,从未与原告方武汉传奇人签署过任何协议文件授予或转让过影片版权,不存在侵权问题,影片会如期上映。

青山亿水的声明表示,《战狼》是由登峰国际、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和原春秋时代三方发起拍摄而成,三方曾在协议中约定,电影《战狼》这一名称的全部权利归登峰国际独享,而武汉传奇人实为自己后引入的二级投资人,仅享有《战狼》的署名权和投资收益权,无权干预《战狼》后续影片的拍摄及“战狼”片名的使用,《战狼2》与该公司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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