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熟悉的法官,不用开庭就能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判决书?丽水某公司花40万元从“法官”手里购买了一份“法律文书”。结果,法官是骗子假扮的,判决书也是伪造的,所有的一切都是假的。近日,丽水莲都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2010年,汪某和郑某以杭州某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代办“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为由开始行骗。2010年七八月份,尽管明知不可能获得真实的驰名商标认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汪某、郑某还是与丽水某公司口头约定,承诺将丽水某公司的商标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听说花点钱就能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一些企业也是求之不得。之后,郑某便将拿到手的企业资料交给冯某,由冯某作为中间人,通过王某再交给辛某,并由辛某等人伪造丽水某公司的注册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判决生效证明书。
“‘驰名商标’每个地域的标准不一样,在黑龙江哈尔滨那边比较容易做!”郑某等人谎称自己有能力通过熟悉的“法官”,不需要开庭就能拿到盖有法院印章的判决书,以此来骗取企业的信任。
2010年12月28日,他们将丽水某公司的企业代表带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大门口,并让其去指定的地点找“法官”。企业代表进入哈尔滨中院后,从一名 “法官”处获得伪造的哈尔滨中院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判决生效证明书,并以40万元的价格买了下来。
“民事判决书和判决生效证明都是伪造的,在法院没有备案,案号都是我们随便写的。法官是假的、工作证是假的,法院公章也是假的,从头到尾都是假的。”被抓后,辛某承认因为这个骗局利润高,没什么成本,赚钱方便,所以就欺骗客户入套。
非法所得的40万元中,汪某从中获利17.3万元,郑某从中获利5.7万元,王某、辛某、冯某等人从中共同获利17万元。
丽水莲都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辛某、王某、汪某等5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7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新闻来源:浙江法院新闻网
那,
驰名商标是怎么认定的呢?
1.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2.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3.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4.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另外
1.驰名商标遵循“被动保护”原则,以下情况法院不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1)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不以商标驰名为事实根据的
(2)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而不成立的
其他情况下,法院也不一定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2.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原则,在一个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不代表该商标一劳永逸的成为了“驰名商标”。
3.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但是,企业可以在网站上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对自己商标获得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陈述时,不得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