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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嘀”商标侵权案调解成功 一字之差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发表:admin |标签:0
2日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引发社会关注的“嘀嘀”商标侵权案已于近期完成调解。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嘀嘀”系列商标权的转让,原告妙影公司一方则撤回起诉。

  2014年5月,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两公司简称妙影公司)以“嘀嘀打车”商标构成侵权行为为由起诉小桔公司。该案由杭州中院受理。同年5月,小桔公司宣布将“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据了解,妙影公司于2012年5月获得工商部门批准核发的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妙影公司称,小桔公司是在此之后才申请注册“嘀嘀打车”。

  据杭州中院介绍,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虽然对是否构成侵权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但均表达了强烈的调解意愿。该院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面对面磋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商标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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