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被判定为商标侵权 或面临更名囧境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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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冯小刚电影《非诚勿扰》刚开播没多久,温州人金阿欢就嗅到了电影名称的市场价值,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非誠勿擾”文字商标。2010年9月7日,他获得了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他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
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这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
《非诚勿扰》系江苏卫视的电视栏目之一,被冠名为“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的婚恋交友电视节目,于2010年元月开播,系国内家喻户晓、在中国及世界华人圈中极有影响、收视率最高的一栏节目。
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就是婚恋交友节目,与自己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45类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服务类别相同,江苏卫视节目名称《非诚勿扰》也与自己商标的名称相同,故认为江苏卫视一方侵害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遂要求停止侵权。 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电视节目的名称《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文字商标“非诚勿扰”相同,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为商标性使用。当年,江苏卫视给出的理由是:“‘非诚勿扰’栏目来说,其性质属于电视文娱节目,商标也应该在电视文娱节目类别中,而早在电影《非诚勿扰》播出时,华谊兄弟公司就已经注册了电视文娱类别的‘非诚勿扰’商标。”同时,江苏卫视也提到,“非诚勿扰的LOGO跟金阿欢的注册商标明显不同”。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江苏卫视的理由也成为案件举证过程中讨论最激烈的问题,2014年12月,法院还以“非诚勿扰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为由头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这起诉讼案件终于有了定论。原告金阿欢的代理律师所在的公司公布了终审结果:江苏卫视被法院终审判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历经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这一结果的公布意味着《非诚勿扰》将有可能改名。
深圳中院二审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
法院称,由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江苏卫视的行为影响了其商标正常使用。由于江苏卫视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响混淆。江苏卫视通过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还称,在判定该案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时,不能只考虑《非诚勿扰》在电视上播出的形式,而更应当考虑该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客观判定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相似。因此,法院认定,江苏卫视在《非诚勿扰》节目中使用“非诚勿扰”商标行为侵害其商标权,证据充分。
上周还在正常播出的《非诚勿扰》将会是如何命运?《非诚勿扰》是否改名何时改名,本周《非诚勿扰》是否会暂停播出?对于事件后续进展,景瑞知识产权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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